银保监会发文规范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

环球网2022-02-16  158

导读:【环球网财经讯】为明确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的职责分工,规范非现场监管的程序、内容、方法和报告路径,完善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截至2021…

【环球网财经讯】为明确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的职责分工,规范非现场监管的程序、内容、方法和报告路径,完善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截至2021年9月末,纳入监管名单、非正常经营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的融资租赁公司分别有667家、7019家,前期分类处置工作已阶段性完成,具备了开展非现场监管的基础条件。

《规程》共六章二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信息收集与核实、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报送与使用、监管措施、附则等内容。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规程》制定坚持法人监管原则,重点压实地方各级金融监管部门的法人监管责任,明确分支机构和特殊项目公司的并表管理。

此外,《规程》明确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将非现场监管分析评估结果作为现场检查、分类处置的重要参考,根据机构的风险和合规程度实施分类监管。其中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收集的年度报表应当于次年3月31日前报送银保监会,季度报表分别应当于5月5日、8月5日、11月5日、次年2月5日前报送银保监会,年度监管报告应当于次年4月10日前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银保监会。

融资租赁公司未按照要求报送数据信息、非数据信息、整改方案等文件和资料,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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