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的各期临床表现是什么?

三优亲子2022-01-03  87

导读:梅毒的各期临床表现是什么?(图)临床上可把梅毒划分为后天性梅毒(或获得性梅毒)和胎传梅毒(先天性梅毒)。后天性梅毒按其传染时间的长短、临床特点及其传染性,可分为一、二、三期及隐性梅毒。人们把一、二期又合称为早期梅毒,三期则称之为晚期梅毒。早…

梅毒的各期临床表现是什么?

梅毒的各期临床表现是什么?(图)

临床上可把梅毒划分为后天性梅毒(或获得性梅毒)和胎传梅毒(先天性梅毒)。后天性梅毒按其传染时间的长短、临床特点及其传染性,可分为一、二、三期及隐性梅毒。人们把一、二期又合称为早期梅毒,三期则称之为晚期梅毒。早期梅毒传染性强,而晚期梅毒一般无传染性。  一、一期梅毒  梅毒螺旋体从机体破损处进入人体,先侵入皮肤淋巴间隙,数小时内进入附近的淋巴结,再经2-3日进入全身血液循环,大约在3周潜伏期后,才在梅毒螺旋体侵入处产生梅毒初期损害,称为硬下疳。好发部位为阴茎冠状沟、阴茎、包皮、大小阴唇及医务人员手指等处,初期为米粒大小的红色丘疹,1-2周后隆起成指甲大小的硬结,表面可破溃糜烂,有渗出液,破溃组织中及浆液内含有大量梅毒螺旋体,传染性极强。硬下疳不疼不痒,也无压痛。腹股沟淋巴结可肿大,但不痛也不溃烂。早期血清反应尚为阴性,时间较长(硬下疳发生2-3周后),血清才转为阳性。一期病程约为5-7周,由于局部免疫反应的关系,硬下疳可不治自愈。  二、二期梅毒  (1)二期早发梅毒疹。一期梅毒不治自愈后,表面上呈平静的健康状况,但梅毒螺旋体仍在继续繁殖,这样在感染后2-4个月时病原体大量经血液传播到全身而出现二期早发梅毒疹。在一期"治愈"至二期开始之间的时间也称为一期隐性梅毒。发疹前2-3天可有发热、头痛、浑身疼等前驱症状。皮疹类型变异较大,有的表现为淡红色玫瑰疹,多见于躯干前及侧面和四肢等处,先呈斑疹状后可发展为斑丘疹或丘疹。损伤一般对称、广泛、稠密、不融合,其特点是不痛不痒。也有丘疹型。经过2-3月,二期早发梅毒疹也可因机体抵抗力的增强而不治自愈,只要未经彻底治疗多在1-2年内复发。  (2)二期复发梅毒疹。皮疹形态与二期早发梅毒疹相似,但数量少,分布范围也小,集中于面部及四肢。此外,在肛门和女阴等处可见扁平湿疣。口腔、阴部粘膜处可见灰白色周围充血的粘膜斑。这些组织和损伤中的梅毒螺旋体数目很大,传染性很强。  二期梅毒的各种损害均可自愈而进入二期隐性梅毒,但体内仍存在很多未杀死的螺旋体,一遇机会还会兴风作浪。二期以4年为限,超过4年则称为晚期梅毒。  三、三期梅毒  三期梅毒损伤不仅仅局限于皮肤和粘膜,也可侵犯任何内脏器官和组织,其特点是树胶样肿,三期梅毒的皮肤粘膜梅毒包括:  (1)结节型梅毒疹。位于皮内或皮下的成群结节,黄豆大或葡萄大,初起不与周围组织粘连,以后逐渐固定,面部及四肢多见,不对称分布,可均匀分布也可呈环形等分布。病程慢,病损可完全吸收,也可破溃形成部分或全部溃疡,不痛不痒,最后愈合为萎缩性瘢痕。好发在小腿上1/3处。  (2)梅毒瘤(树胶样肿)。初起为皮下硬结,可活动,逐渐与皮肤粘连、破溃、溃烂边缘锐利成凿状,有稠粘的树胶样分泌物,可边扩展边愈合。好发于头皮、前额、小腿等处。也可发生在上腭及鼻部,常导致硬腭、鼻中隔穿孔、马鞍鼻等,使患者毁容。舌粘膜受累时可发生不规则溃烂,炎症吸收后形成疤痕挛缩,舌头变硬,发言不清。  梅毒感染后10-20年甚至更久时可造成内脏损伤,其主要内脏损作是主动脉炎,可致主动脉瘤及主动脉闭锁不全,出现毛细血管搏动、水冲脉(脉压大的一种表现)、股动脉听诊时的枪击音等周围血管体征。前述那位老人的梅毒性心脏病就属于主动脉闭锁不全造成的心力衰竭。神经系统梅毒的主要表现为脊髓痨,常见症状为下肢疼痛,常因潮湿而加剧,轻者如风湿痛,重者如刀割,可像闪电样放射。由于下肢位置觉消失,行走如踏棉絮,抬腿过高,踏下又过度用力,两腿分开较宽,表现为共济失调。病人瞳孔不等大、缩小、边缘不规则。膝跟键反射下降或消失,深部感觉与肌能力消失。患者闭目难于站立,多处痛觉消失,属实质性神经损伤。  综上所述,梅毒病程长,病变复杂,特别是经过一定程度治疗后病情表现各异,要注意鉴别论断。 

展开全文

为您推荐


本文地址: https://www.life0731.com/read-19021.html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长沙生活网(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长沙生活网(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因作品内容、知识产权、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并与我们联系,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

相关阅读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