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专柜售卖假包,消费者起诉至法院获3倍赔偿

长沙晚报网2022-05-20  129

导读: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市民罗小姐在长沙国金中心LV专柜购买了一款1万多元的手袋,后来经过检验发现是假货。近日,罗小姐将专柜起诉至法院,最终专柜给罗小姐退还了手袋货款,并进行了3倍赔偿。       2020年9月…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市民罗小姐在长沙国金中心LV专柜购买了一款1万多元的手袋,后来经过检验发现是假货。近日,罗小姐将专柜起诉至法院,最终专柜给罗小姐退还了手袋货款,并进行了3倍赔偿。

       2020年9月12日,罗小姐与男友高某一起,在国金中心二楼LV专柜购买VAUGIRARD手袋一个,价格为18700元,款项由男友高某代为支付。手袋买回以后,罗小姐怀疑该包为假货,并送去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

       2021年6月3日,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意见书。意见书称,送检的LOUIS VUITTON路易威登VAUGIRARD手袋,涂层帆布拼皮革,棕色老花/红色。鉴定意见为送检样品不符合品牌/制造商公示的技术信息和工花特征,也就是说,鉴定机构认为该手袋并不是LV公司生产。

       拿着鉴定意见,罗小姐认为该LV专柜涉嫌欺诈。她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LV专柜退还货款、赔偿三倍货款同时支付律师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认为,罗小姐提交了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等,可证实其当日确从该LV专柜购买型号为VAUGIRARD的手袋。国金中心二楼LV专柜作为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在长沙开设的直营门店,其收货、售货应有明确的出入库清单和严格的管理流程,能证明收货、售货的时间、货号、购买者信息、货款流向等,且应具有对应性和可识别性,对其售出商品的可识别性应负有更大的举证责任。本案中,某店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法院认定该店作为销售者,具有售假之欺诈行为,应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据此,芙蓉区法院一审判决LV专柜退还罗小姐货款18700元、赔偿三倍包款56100元,驳回了罗小姐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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