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违法逾期未处理 交警通过媒体发处罚公告

星沙新闻网2022-03-07  187

导读:星沙时报讯(记者 宋彬彬)近日,记者从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去年8月16日10时48分,娄底籍李学员(身份证号码:431382xxxxxxxx0093)在长沙县㮾梨街道驾驶号牌为湘F7J600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因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

星沙时报讯(记者 宋彬彬)近日,记者从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去年8月16日10时48分,娄底籍李学员(身份证号码:431382xxxxxxxx0093)在长沙县㮾梨街道驾驶号牌为湘F7J600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因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且未随车携带行驶证,被民警当场查获并开具430121340007506号强制措施凭证。此后,长沙县交警大队通过电话和寄信方式告知该男子到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理,一直未收到任何回复。

据悉,李学员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和第2款的规定,县交警大队拟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李学员实施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第95条第1款的规定,县交警大队拟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分并处罚款50元的处罚。

去年12月,县交警大队数次打电话给李学员,均被通讯系统告知关机。今年1月,长沙县交警大队向其户籍地邮寄出告知信,通知其到县交警大队依法接受处理,但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复。

为此,县交警大队通过媒体告知李学员:因你逾期未接受处理,县交警大队将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通过媒体公告,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后,15天内应缴纳相应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将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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