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财经记者 徐娜】2月17日消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ST广珠在实控人遭罚后,又因信批涉嫌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监会立案调查
2月16日晚间,*ST广珠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ST广珠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或被终止上市
1月29日,*ST广珠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根据相关规定,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为避免退市,据披露,*ST广珠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置入公司并表,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铁矿采选、铁精粉生产销售。
截至目前,大顶矿业和公司完成了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中除采矿权证以外的主要经营资产的交割,采矿权证正在办理过户尚需获得广东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批准,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不过这一过程也并不顺利,重大资产重组草案频遭监管问询。在3次问询中,上交所要求*ST广珠对公司经营及资金占用等重大风险、铁精粉定价等是否导致注入资产高估、兴宁城投的回款风险等事项作出说明。
屋漏偏逢连夜雨,在上述情况下又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这将意味着什么,是否对公司保壳产生影响,均引发议论。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付永生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公司的行为,经过证监会认定,构成了重大违法,会严重影响公司的保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5.1条规定,上市公司如果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时,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投资者“保卫战”
然而,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因*ST广珠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遭受的损失,是否能向*ST广珠索赔?又有哪些投资者有资格索赔成关注焦点。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顾准律师对记者表示,《证券法》第85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关责任方,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对于那些投资者符合资格进行索赔,付永生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第10条、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有索赔资格的投资者认定条件如下:投资者的损失与虚假陈述具有因果关系,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即在诱多型虚假陈述中买入了相关证券,或者在诱空型虚假陈述中卖出了相关证券;虚假陈述具有重大性,足以导致相关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明显变化。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三季度末,*ST广珠仍有近3万户股东。
本文来自“环球网”,版权归原网站所有,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