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价”背后,价格欺诈的辨别、防范与维权

环球网2022-02-17  182

导读:案例背景:网络的发达使得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可以足不出户就能聊天、办公、购物,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网上购物,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络购物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人们购物习惯的改变,网络购物平台在人们日常购物生活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网购平…

案例背景:

网络的发达使得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可以足不出户就能聊天、办公、购物,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网上购物,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络购物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人们购物习惯的改变,网络购物平台在人们日常购物生活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网购平台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不少网络商家为了吸引更多的买家,会在价格上做“文章”,传统的价格欺诈行为在网络购物平台领域变得越来越常见。

案件经过:

2017年单某在某电商平台上的一家店铺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订单信息显示该笔记本电脑单价15499元,标注今日特价省500元,优惠后商品总价14999元,单某也实付了14999元;但是该店铺在之后多次都在该电商平台网页促销活动中,均显示同型号的笔记本电脑的价格为15499元、促销价14999元,同样显示的是今日特价。就此,单某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案中经营这该店铺的公司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并无以所标价格(15499元划线价格)实际销售过该型号笔记本电脑,促销商品的活动界面也没有对划线价格进行必要解释说明,且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14949元的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原告单某购买案涉笔记本电脑促销价格14999元,故某公司虚构原价的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法院支持了单某主张某公司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因此商家是否被认定为价格欺诈,取决于商家所售商品是否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也规定,“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在前述案例中,虽然某公司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并无以所标价格实际销售过商品,但在本次促销前最后一次的销售价格却比单某购买价格还低。在电商平台商品促销期间,商家在“价格”中标注划了删除线且在下方标注促销价,很容易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划了删除线的价格为商品的原价,消费者也无法通过正当途径及渠道以获取到销售商品的历史销售记录,并对某公司是否以原价销售过案涉商品的销售数据无法获取与知情,从而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误导甚至欺诈。

此外,《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第六条、第七条列举了13种属于价格欺诈的行为,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消费者日常购物中,该怎样避免价格欺诈陷阱呢?律师也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注重查看相关价格标示,如查看海报标价与现场标价是否一致,在网络购物过程中要留意平台标示价格与具体商品信息页面的标价是否一致,提高防范意识。

其次,注重货比三家,做到心中有数,同样喜欢网购的消费者也可以在网上搜索价格对比平台,平台的优势在于能看到各种产品的价格走势,清楚了解当前购买商品的优惠价格是不是历史最低价。

第三,在直播平台购物时,避免冲动消费,做到理性消费,不要轻信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虚假宣传,以防上当。

第四,要有品牌意识,购买明码标价商品,降低消费风险,做到一目了然。

最后,当发现价格欺诈行为时要勇于维权,对违法行为说不。

当遇到价格欺诈后如何维权?对此律师也建议可以及时向物价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国家发改委也开通了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可以网上投诉,只要登录举报系统(12358.ndrc.gov.cn)就可以反映价格收费问题,举报价格违法行为。这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手段,可以让消费者自己的成本损失降至最低。

如果是在电商平台上购买的商品,也可以向平台进行投诉,在平台组织下与商家协商调解,赔偿消费者的利益损失。当然还可以委托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士,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消费者受到欺诈的事实被认定,可以主张消费金额三倍的赔偿;如果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

不管选择的是哪一种方式,在这里最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保存有效证据是成功维权的保证。在购买产品时,消费者一定要注意要向商家索要购货发票、购物小票、确认明码标价签、“三包”凭证、核对票据与商品是否相符,甚至保存好外包装盒,网络购物还要保存商品链接和宣传销售页面的截图、与客服的聊天记录等等,这些都是为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消费者维权时需要出示的证据。当自己不知道如何处理的时候,应及时的与有关行政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联系,尽可能的将损失降至最低。

作者简介:

李毅,北京华允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委会干事、北京市律协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海淀区律协金融法律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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