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发布两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长沙晚报网2024-04-29  17

导读: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医院被处罚款2万元;废气处理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汽修店被处罚款0.2万元。29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曝光两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今年2月28日,长沙市生态…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医院被处罚款2万元;废气处理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汽修店被处罚款0.2万元。29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曝光两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今年2月28日,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某医院综合污水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作为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今年1月28日至2月18日期间,其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数采仪发生故障,导致流量和余氯监测数据传输异常。在此期间,该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出现的数采仪故障、更换数采仪备机、网络断电、导致无传输数据等情况均未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之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八)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相关规定,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对该单位处罚款2万元。

今年3月5日,宁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某汽修店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该单位正在营业,钣金喷漆工序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过滤棉和活性炭被从废气处理装置中抽出,闲置在喷漆房附近。

据介绍,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相关规定,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对该单位处罚款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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