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长沙晚报网2024-04-22  13

导读: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4月22日,省高院发布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例。其中,马某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对以不正当手段破解中车公司打磨车控制逻辑算法等技术秘密并制造、销售同类技术产品的行为人…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4月22日,省高院发布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例。其中,马某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对以不正当手段破解中车公司打磨车控制逻辑算法等技术秘密并制造、销售同类技术产品的行为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对被告人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权利人1800余万元,该案是我省判赔额最高的技术秘密案件;“明星大侦探”诉“哔哩哔哩”视频平台侵害著作权纠纷案,系自媒体平台实施帮助侵权承担高额赔偿的典型案例,对探索版权许可制度和平台责任具有启示意义。

侵犯中车公司商业秘密,判4年赔1800万元

  时代电子公司主要从事控制用计算机及软件、养路机械电气控制系统等产品,系中车株洲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被告人马某某、向某、刘某等人曾长期担任时代电子公司高管、技术研发人员,从事时代电子公司大型铁路养护机械打磨车、捣固车的研发工作,熟知时代电子公司的技术信息,与时代电子公司均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马某某于1999年7月入职时代电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工程师,2017年6月离职时职位为A2级别。2018年,马某某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长沙瀚鹏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并先后聘请了向某、刘某等原时代电子公司大型铁路养护机械打磨车、捣固车技术的高管、技术研发人员为核心成员来组建研发团队,研发涉案多种侵权产品,受害单位的相关技术在长沙瀚鹏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产品的研发过程中被不同程度参考、使用,这些技术信息经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86万元。长沙瀚鹏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及马某某明知其研发团队实际普遍存在侵权行为,但始终采取漠视、放任、纵容的态度,导致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发生。

  株洲市天元区法院、株洲市中院认为,长沙瀚鹏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用于公司相关技术、产品研发,给权利人造成重大直接损失达486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马某某作为长沙瀚鹏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法定代表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对其判处刑罚。对于两被告人的共同侵权行为,应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对被告人马某某判处了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并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单位时代电子公司486万元,并以鉴定机构认定的侵权获利作为基数,判决惩罚性赔偿金1398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株洲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明星大侦探”诉B站侵权,判赔千万元

  《明星大侦探》系列综艺节目是芒果TV推出的国内首档明星推理真人秀节目,自2016年开播以来深受观众喜爱,播放量较大,知名度较高。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系该节目的著作权人;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系“哔哩哔哩”视频平台的经营者。双方曾于2020年就涉案作品著作权产生纠纷,宽娱公司书面承诺“尽最大努力防止同类(侵权)行为再次发生”。但2022年快乐阳光公司在“哔哩哔哩”视频平台再次公证取证到了3389条传播涉案作品的视频,该平台甚至还设立了“明星大侦探”专区。快乐阳光公司为此将宽娱公司告上法庭。

  长沙市中院认为,快乐阳光公司享有涉案作品著作权,其公证取证的视频中约3300条视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涉案作品,且不属于合理使用,构成侵权。宽娱公司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构成帮助侵权。宽娱公司应停止帮助侵权行为,基于其曾承诺防止侵权的约定义务,其还应屏蔽用户上传侵权视频,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00万元。 

“万词霸屏”,构成不正当竞争

  长沙比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比加网、宏商网向用户提供“快排”“霸屏”服务,当用户购买服务后,该公司会根据购买客户的经营信息情况为其选定数千个或数万个搜索关键词,制作逻辑混乱、低质量的宣传介绍购买用户的网站页面,插入到与购买用户无任何关系的第三方网站中,当网络用户输入长沙比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选定的搜索关键词中的一个或几个进行搜索时,通常均会达到排在百度搜索链接结果首页的第1位或前几位的效果,从而实现“万词霸屏”的效果。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认为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沙比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长沙市中院经审理认为,长沙比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快排”“霸屏”服务恶意干扰了搜索引擎检索结果的自然排名,干扰、妨碍、破坏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网站根据其算法所形成的有序运行搜索检索数据信息服务的生态系统,导致使用百度搜索服务的用户无法获得其想要的真实和有用的数据信息,从而使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网站的用户体验质量明显下降,商业信誉受损,而长沙比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却因此获得不正当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判决其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5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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