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湘菜被“搭便车” 法院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

长沙晚报网2024-04-19  7

导读: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邹晴)来一杯茶颜悦色,吃一次地道的湘菜,再逛一逛橘子洲,是不少游客来长沙的打卡三件套。“笨罗卜”是这些爆火湘菜店中的一个。比起“笨罗卜”老板店名取“笨”蕴含“笨拙、务实、真诚、善良”…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邹晴)来一杯茶颜悦色,吃一次地道的湘菜,再逛一逛橘子洲,是不少游客来长沙的打卡三件套。“笨罗卜”是这些爆火湘菜店中的一个。比起“笨罗卜”老板店名取“笨”蕴含“笨拙、务实、真诚、善良”的理念,有的老板打起了自以为“聪明”的小算盘,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因侵权被判赔偿28000元。18日,宁乡市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例,提醒企业不要借助知名品牌商标“蹭流量”,这样不仅走不长远,还会触犯法律红线。

  原告卜某注册了“笨萝卜”“笨罗卜”等多个商标,2017年开始,其先后成立多家个体工商户从事餐饮服务,其经营的“笨萝卜浏阳菜馆”位居长沙家常菜好评榜、口味榜前列,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消费者前来打卡消费。

  2022年8月,被告罗某成立了宁乡罗记笨萝卜餐饮店,其店内的店招、宣传牌、点餐码均使用了“罗记笨萝卜”标识。抖音博主在宣传该店时使用了“长沙排长队”“火爆长沙”“长沙笨萝卜来宁乡天虹了”等字眼,并关联了被告抖音账号的团购套餐。

  为此,卜某向宁乡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宁乡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行为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因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也不足以证明被告宁乡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聘请律师、进行取证认证等事实,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28000元。

  目前该案已生效,罗某也已履行相关义务。

  法官提醒,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恪守诚信原则,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增强自主创新意识,避免恶意抄袭、模仿等“搭便车”“傍名牌”的行为。企业要想赢得市场,必须立足自身商品品质的提升与服务的优化,以匠心精神,久久为功打造属于自身的品牌价值与市场,而不是耍小聪明,借助知名品牌商标“蹭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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