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酒驾被查 不止丢“饭碗”、罚款……

长沙晚报网2024-04-15  9

导读: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何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道理早已深入人心,而长沙一名营运车辆驾驶人,却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后丢了“饭碗”还被拘。  4月13日晚,开福交警十一中队在北二环秀峰立交桥至中岭立交桥路段开展酒…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何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道理早已深入人心,而长沙一名营运车辆驾驶人,却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后丢了“饭碗”还被拘。

  4月13日晚,开福交警十一中队在北二环秀峰立交桥至中岭立交桥路段开展酒驾整治。

  当晚23时许,一辆牌照为湘ADA4**5D 白色新能源小轿车在整治点不远处突然停止不前。执勤民警见行迹异常,立即上前查看。

  经现场快速排查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王某有酒驾嫌疑,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在检查中,民警发现这台小轿车为长沙某租赁有限公司所有,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吃完宵夜后,我本打算请代驾,又觉得时间已经很晚了,行驶的线路也比较偏僻,应该不会有交警检查,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送同桌的一位女士回家,没想到刚开出不远就遇到交警查酒驾。”驾驶人王某告诉民警,他是一名网约车驾驶人,晚上跑完车后与朋友一起吃夜宵,期间喝了两瓶啤酒。


  “作为一名网约车驾驶员,更应该提高自身遵规守法的意识。”交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王某也将为他酒驾行为付出代价,驾驶网约车的工作就这么泡汤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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