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3月27日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毛冰花为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委员;
陈旭迪为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李军为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陈宏义为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杨峰的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林志的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3月27日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周春晖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
肖正波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3月27日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戴智明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侯祥伟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解放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舟舟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刘凯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黎藜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蔡晓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廖征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
刘完玲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郭伏华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龚文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余丹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黎亦琪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和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周赞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刚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常晓华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陈邵明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梁锋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程婧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
孙一中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昭菲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廖国娟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刘璋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副庭长;
高进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
徐琳琳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
欧旭辉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罗晞祯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罗柏寒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訸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廖征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杨文滔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光辉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职务;
朱曦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职务;
刘凯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肖柱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梁锋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欧旭辉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和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郭伏华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黎藜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蔡晓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戴莉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何豪杰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力夫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耀武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3月27日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许伟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王勋爵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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