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公司登记,有什么后果?进行行政处罚、撤销企业登记,禁止入市,特别是今年3月份《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防范查处规定》实施后,情节严重的,或处100万元的罚款。记者今天从长沙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近年来对提供虚假材料进行主体登记的行为挥以重拳,以加快构建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交易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并公布两起查处打击的典型案例。
去8月,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核查处置投诉举报中,发现长沙宁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宁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家网络教培机构提交的注册登记材料为虚假材料。经查,上述2家网络教培机构通过网络委托当事人为其办理注册登记事项。当事人收取代办费1600元后,通过提供伪造的房屋租赁合同、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等材料,为上述2家网络教培机构办理了公司登记。另,上述2家网络教培机构相关违法行为已依法另案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燕宁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取得注册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没25000元的行政处罚。
长沙浩梦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皮某、直接责任人王某更是因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被处依法撤销变更登记、并处罚款50000元,以及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的行政处罚。
去年4月,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处置投诉举报中,发现这家公司未在登记住所经营。经查,该公司于2023年3月6日注册成立,原登记住所为长沙市岳麓区望月街道某小区,主要从事网络教育培训活动。2023年4月21日,当事人申请迁入长沙市天心区黄土岭路188号,并委托其员工王某办理登记。王某受当事人委托,采取假冒房主刘某某签字等方式伪造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通过提供虚假材料为当事人取得住所变更登记。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监管部门推出越来越多便利的方式,以方便经营者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但长沙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在办理相关登记业务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很有可能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在持续便利主体登记的同时,将持续加大对虚假登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追究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责任,以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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