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期将至房未装好 装修公司成了被告

装修杨工2023-12-19  25

导读:婚期越来越近,婚房却迟迟装修不好。前不久,市民王先生将未按合同约定装好婚房的某装修公司诉至法院。昨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法院获悉,经承办法官努力,这起装修合同纠纷成功得到化解。  【身边的事】  王先生家住许昌市区,定于今年5月举办婚礼。结婚…


  婚期越来越近,婚房却迟迟装修不好。前不久,市民王先生将未按合同约定装好婚房的某装修公司诉至法院。昨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法院获悉,经承办法官努力,这起装修合同纠纷成功得到化解。

  【身边的事】

  王先生家住许昌市区,定于今年5月举办婚礼。结婚要有一套像样的婚房。为此,2022年2月,他与许昌市某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将婚房交由该公司装修。合同中,双方约定了装修方式、装修材料、施工期限等。合同签订后,王先生按照约定分批支付工程款7.2万余元。然而,进行部分施工后,该装修公司无任何理由长时间停工,影响王先生的家庭生活。无奈,王先生于今年3月诉至法院。

  魏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尚建辉是这起案件的承办法官。为维护王先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婚礼如期顺利进行,尚建辉及其团队立即着手调查,了解该装修公司和王先生之间的合同约定、装修进度等相关情况。考虑到婚礼举办时间及装修工程的实际进度,尚建辉认为,还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装修工作,遂在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有了尽力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想法。

  调解过程中,尚建辉针对双方的诉求释法说理,同时就如何完善装修合同、如何保证后续装修质量、如何处理后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等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方案。经过尚建辉及其团队的努力,王先生和该装修公司负责人于3月中旬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按照该协议,该装修公司于今年5月1日前将婚房按照合同内容装修完毕,王先生支付剩余工程款2.5万元。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约定了违约赔偿费用。

  和解协议签订后,王先生提交撤诉申请。前几天,办案法官向王先生送达相关手续,王先生再三表示感谢,并将一封感谢信交给办案法官。

  “法官牺牲休息时间帮我调解,短短几天时间就圆满解决了这起影响我家庭生活的民事纠纷。感谢你们的热情、公正、高效,感谢你们尽心尽力、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感谢信中,王先生说。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70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装修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书,应当明确规定装修工程的质量、时间、费用等内容。如果发生纠纷,法院将以合同为依据进行判断。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明确,不会给自己留下任何后患。消费者应尽可能了解装修公司的资质、口碑和服务质量等情况,选择信誉良好的装修公司进行合作,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收据、支付凭证等,以备不时之需。如遇到装修公司不履行合同或者合同约定违法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更多经济损失。

  ( 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张棣 韩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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