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女子直播间花2万买到染色珍珠?商家回应是同行 把货调包了

长沙社区通2023-11-24  19

导读:11月21日,长沙市民曾女士向晨意帮忙记者求助称,她花近20000元在一家网络平台的一家网店里购买了两条项链,收到货后发现,自己疑似遭遇了虚假宣传。“我在购买前,商家明确告知我项链是无染色无优化的,假一罚四。但我自己找了权威机构鉴定,结果为…

11月21日,长沙市民曾女士向晨意帮忙记者求助称,她花近20000元在一家网络平台的一家网店里购买了两条项链,收到货后发现,自己疑似遭遇了虚假宣传。“我在购买前,商家明确告知我项链是无染色无优化的,假一罚四。但我自己找了权威机构鉴定,结果为项链经过了染色处理。”


曾女士表示,自己向平台方反馈了相关情况,但一直没有下文。11月21日,晨意帮忙记者联系上该门店一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先是表示“曾女士是同行,在店里多次购买产品后退货,有讹诈嫌疑。”随后又称“曾女士鉴定时拿的不是店里的货,她如果可以提供取快递到送去鉴定机构的视频,我们愿意进行赔偿。” 


目前,曾女士已将相关情况反馈给网络平台与市监部门,平台客服表示,已经介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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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直播间购买万元珍珠项链,

到手后发现货不对板?


11月10日,长沙市民曾女士在网络平台观看直播时,偶然刷到一家名为“赵姐珠珠精品店”的账号正在直播,卖珍珠项链。曾女士在咨询客服时获悉:“项链是海水珍珠项链,且无染色无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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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女士追问:“如果我送去检测,结果和你们的证书不符合,怎么处理?如果测出来问题咋办?”客服则回应:“支持复检,假一罚四。”随后,曾女士花19799元购买了两条珍珠项链,单价分别为11800元和7999元。


收到货后,曾女士发现,除了项链,还有两本外国文字的“鉴定书”,以及两份盖有“中首协鉴定证书”公章的珠宝玉石首饰鉴定书。在鉴定书中写着:检验结论为海水珍珠项链,本证书仅对检测样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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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谨慎,曾女士将项链送往国家珠宝玉石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均为:经染色处理。除此之外,在一张鉴定证书的照片上,珍珠项链上还带有“撕毁无效B40”的防盗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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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女士说,她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平台客服,希望商家能够兑现“假一罚四”:“到今天还一直没有下文。”


商家称消费者是同行,

要求提供完整送检视频


11月21日,晨意帮忙记者用曾女士手机拨打赵姐珠珠精品店电话并亮明身份,商家工作人员称“你用自己电话联系我,不要用这个号码。”随后记者尝试联系用自己的手机拨打该号码,但电话一直处于关机或占线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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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意帮忙记者再次使用曾女士手机联系上商家。商家工作人员表示,曾女士是同行,此前在门店有过多次退款退货申请。对此曾女士回应称:“我在门店购买过7件商品,有3件在其他门店发现更便宜,就在商家发货之前申请了退货。11月12日,我就收到了2条项链并发现问题,申请退货。还有2件产品,1件女儿喜欢就留下来了,另一件我也申请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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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工作人员又称,曾女士将送检的产品进行了调包,送检的不是门店产品:“她如果可以提供从取快递到送去鉴定机构的视频,我们假一罚四,她提供不了。”对此曾女士回应称:“谁能想到这东西买回来就有问题?正是因为我信任平台,信任商家,谁没事会拿个手机从收到货那一刻起就开始录视频,还要一直录到送检结束呢?何况他们产品上的标签啥的都没撕,这个在检测报告上都有明确体现。”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可以和曾女士一起,双方当面将商品送到权威机构进行鉴定,并一再强调“带店里的货,不要带假珠子。”宋女士表示“11月22日上午在上海虹桥机场见面,我现在就买机票并告诉你具体到达时间”时,工作人员又改口称“等你到了上海再联系我。”


晨意帮忙记者发现,“赵姐珠珠精品店”是店铺账号,由诚信珠珠经营,店铺名称为诚信珠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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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通过平台商家资质一栏该商家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东海县一甜阁百货商行,是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为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某地。注册日期为2023年10月8日。11月21日上午,该门店还在做直播推销产品,门店内在售一款2680元的“925B银,B高级感原创设计项链”,2款价格分别为128元和6999元的项链已经售空。截至记者发稿,该门店已售出1465件商品。下午6点,记者发现,该门店已经没有售卖任何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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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曾女士已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平台客服和市监部门。平台客服表示,已经跟进此事。


律师:

消费者可向商家进行索赔


在本次事件中,存在几个焦点问题。商家质疑消费者将门店产品调包,并要求消费者提供开箱视频的做法是否合理?晨意帮忙记者咨询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的意见。


刘明说:“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商家利用虚假宣传的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与宣传内容不符的商品,则商家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商家应退还货款并按照货款三倍赔偿。对于商家主张的”货物是其所售“证明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其在商家购买商品的证明,且及时主张权利,符合事物发展规律,则往往认定消费者完成了举证责任,即能够证明货物是商家所出。”


刘明表示,类似情况下,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明产品的唯一性,且将产品送检,那么如果商家有质疑,也需要自己提供证据证明,而不是由消费者提供。“本次事件中,消费者将购买到的产品送到权威检验中心,且检测报告上的照片中,有防盗扣,那么我认为,在本次事件中,消费者的取证举证过程已经结束,她可以向商家进行索赔。类似情况下,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是退一赔三,但如果商家明确承诺假一罚四,消费者可以向商家进行相关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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