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校外培训,10月15日将正式施行

长沙晚报网2023-10-12  42

导读: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舒文)过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黑竞赛”、卷钱跑路的行为,让家长和学生深受其害。10月15日起,由教育部颁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该《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举办…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舒文)过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黑竞赛”、卷钱跑路的行为,让家长和学生深受其害。10月15日起,由教育部颁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该《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举办“黑竞赛”、卷钱跑路、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违规收取学科类培训费用、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超前超标开展学科类培训、与中小学联合招生等违反规定招收学员的等违规行为,将进行行政处罚。

  该《办法》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招收学员;责令停止举办;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我国实施“双减”已有两年,不可忽视的是,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开展校外培训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此,《办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对校外培训机构聘用有性侵前科等违法犯罪人员为学生开展培训的行为,《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对于举办“黑竞赛”,《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今年教育部公布了《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各地也公布了管辖范围内的竞赛活动白名单,凡未列入白名单的均属违规举办的‘黑竞赛’。这类‘黑竞赛’普遍存在收费高昂、管理混乱、质量低下、兜售奖项、牟取暴利等严重问题,不仅加重学生负担、影响校外培训治理成效、破坏教育生态,而且隐藏诈骗风险、侵害群众利益,必须依法予以治理。”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尚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培训机构如与中小学联合招生等违反规定招收学员的、超前超标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培训时间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也将面临相应处罚。

  据悉,出台《办法》旨在提升校外培训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合规者受到保护,保障“双减”改革不断取得实效。广大家长如果发现校外培训违法线索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开通的监督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如涉及违法违规收退费等经济纠纷问题,还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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