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管理 遏制火灾事故

星沙新闻网2022-01-28  230

导读:星沙时报讯(记者 宋彬彬)1月27日,记者从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获悉,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明确责任,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将长沙县人民法院等394…

星沙时报讯(记者 宋彬彬)1月27日,记者从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获悉,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明确责任,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将长沙县人民法院等394家单位确定为县级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据悉,394家单位包括国家机关3家;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216家;医院和寄宿制的学校83家;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室以及具有火灾高危性的文物保护单位10家;其他高层公共建筑15家;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5家;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如风景名胜、保险金融机构、重要报刊、网站等23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39家。

随后,各公安派出所将根据各单位民警人数和辖区实际情况,将消防大队列管以外的相关单位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和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求各重点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定期开展“六个一”活动,严格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推进微型消防站、区域联防组织建设,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此外,辖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销售分公司、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销售分公司应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指导,实现企业统一的标准化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在进行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还将对上述单位的下属单位进行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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