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服务收费不可质价背离

环球网2022-01-27  169

导读: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再迎新规。1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强调定价要以服务质量为核心,并划出多条监管红线。 为何要规范“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三类: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再迎新规。1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强调定价要以服务质量为核心,并划出多条监管红线。

为何要规范“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三类: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前两者主要涵盖基础服务,后者涉及的范围更广,如支付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理财、担保及承诺、管理及咨询等。

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入,各行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逐步减少,银行业亦如此。目前,仅个别银行的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项目已成为主体。因此,规范该领域收费行为,正是抓住了“牛鼻子”。

市场调节价项目应如何收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有明确、细化的价格目录,但市场调节价项目不同,商业银行对此有一定的自主定价权。这样做的初衷是,通过市场化竞争,在需求供给的共同作用下实现均衡价格。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良性竞争、优胜劣汰,最终推动全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创新业务模式,让客户拥有更多市场选择,用脚投票。

但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参与者始终存在规避监管、提高盈利的动力,其负外部性易引发“市场失灵”。具体到银行服务收费,问题集中表现为不正当竞争、服务质价不符、引入外部服务加价过高、重复收费等。

为此,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同时,要通过政策规范、多方监督、行业自律,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

银行服务收费的基础是服务质量,必须“质价相符”。此外,银行还要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若调整市场调节价,或新设收费项目,银行需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公示服务项目及价格标准,完整、准确地披露价格信息,不可利用市场地位差异、信息不对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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