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75个工作日完工“零延迟” 哪知从去年6月装修到现在还没完工

装修杨工2023-07-31  63

导读:看着装修公司墙壁上“零延迟”的标语,曾女士原本很放心,以为按合同约定75个工作日就可以装修好房子。然而,近200个工作日过去了,房子还没有装好,看着满屋的建材、建渣以及多处裸露的水泥墙壁,曾女士越看越糟心。    去年5月17日,成都市民曾…


    看着装修公司墙壁上“零延迟”的标语,曾女士原本很放心,以为按合同约定75个工作日就可以装修好房子。然而,近200个工作日过去了,房子还没有装好,看着满屋的建材、建渣以及多处裸露的水泥墙壁,曾女士越看越糟心。

    去年5月17日,成都市民曾女士与成都禾木艺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下合同,约定75个工作日(实际进场开工日6月23日),将她的房子装修完,然而装修进度一拖再拖,至今未能完工。

    客户:

    进度慢不说,微信群里问进度20天无人回复

    今年9月,曾女士的孩子即将上小学一年级,为了陪读,2021年她在锦江区锦官驿街道某小区购入一套二手房。2022年6月,曾女士以45000元的价格,与成都禾木艺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下合同,由该公司负责其房屋除打拆、水电、清运外的硬装部分装修。合同显示“工程有效期为75个工作日”,旁边用红字注明“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节假日延顺”。

    如果工期延误怎么办?按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个工作日由责任方向对方专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违约金赔付总金额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

    一开始,曾女士并未担心会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况。她去过成都禾木艺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武侯区天和西三街富森创意A座16楼的办公地,一进门,就看见墙壁上的宣传语:“零延迟,延迟一天赔付合同总价的2‰/天。”

    “装修公司在去年6月23日进场,一开始,工程还是在有序推进。”曾女士表示,到去年11月下旬,经双方配合,完成了打拆、水电、吊顶、厕所等项目,虽然工作日已过百,但看到工程在有序推进,而且期间经历了疫情、高温、第三方装修人员占用时间等可以理解的原因,曾女士并未感到不满,也并未要求对方赔付违约金。

    房屋的隐蔽工程结束后,下一步是铺贴地面瓷砖。去年11月22日,曾女士向成都禾木艺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15750元的中期款,加上签订合同时支付的27000元,此时只剩2250元的尾款。然而此后,工程越来越难推进。

    “到农历新年前瓷砖基本完工了,然后装修工人开始放假一直没有动静,拖到3月初,才把之前因为缺瓷砖剩的半堵墙贴好。墙面刮了一层腻子之后也一直没有进展。”4月中旬,眼看装修迟迟无法收尾,曾女士不由得怀疑,装修公司有可能在恶意拖延工期。

    今年3月,还发生了一件让曾女士尤为不满的事情。3月7日她在微信群里质疑工程进度太慢,但过了20天,群里安安静静,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回复。期间,3月21日,她还询问了装修的细节问题,但直到3月27日打电话到对方公司催促询问,才有工作人员在微信群里回复“会询问一下商家门的安装时间”。

    装修公司:

    工地比较多

    材料商也迟迟无法供货

    今年3月27日,曾女士致电成都禾木艺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质问为何工期太慢。通话录音显示,工作人员回复:“工地经理(工长)前期手上接的工地比较多,所以现在进度比较慢,会负责催促。”

    4月12日,曾女士告诉记者,她已不指望成都禾木艺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能有效推进进度了:一是孩子要上学等不了,二是与装修公司无法沟通,发消息不回,打电话只会说帮忙催促,催了半个月依然毫无进展。对于后续未完成的装修,她已另找工人。

    她还告诉记者,已与成都禾木艺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初步达成部分退款协议,但就装修尾款及延期违约责任双方,还存在异议。对方承诺会在5月10日左右按未完工清单金额完成退款,对能不能顺利拿到退款,曾女士还存有疑虑。

    具体如何退款?成都禾木艺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会以合同中的条款为基准,即“违约金赔付总金额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

    如果说去年工程进展缓慢,还有疫情、高温、第三方装修人员占用时间等客观因素,那么今年为何还这么慢?该负责人表示,首先装修行业有特殊性,春节期间工人放假差不多一个月,还有原材料供应商也迟迟无法供货等因素。另外,该负责人还认为“工人不好打交道”。

    律师说法

    造成损失 且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有权要求增加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小虎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曾女士和装修公司约定的违约条款和计算方式原则上是有效的。同时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装修公司恶意拖延装修进度而给曾女士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曾女士也有权请求要求增加。根据该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所以,如果发生纠纷后,曾女士的损失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双方既然签订了装修合同,且装修公司在宣传资料中承诺了“零延迟”,依据合同约定和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装修公司均应严格按约定期限完成装修。装修公司的逾期行为已构成了合同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赔偿的法律责任。不过由于装修合同里不超过5%的工期延误违约赔偿的违约金不高,对装修公司并不具有太大的震慑力,但因系双方自愿签订生效,故不会对消费者构成显失公平。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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