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财经讯】1月2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市场调节领域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融资相关服务质价不符、定价区间过大、引入外部服务加价过高、重复收取费用等行为,提出了五项禁止性要求。
具体来看,《指导意见》提出银行不得利用价格手段开展不正当竞争;对于融资类业务,不得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取费用;在设置价格区间时,不得过度扩大上下限间隔、规避价格管理要求;在基于外部成本定价时,不得收取显著高于外部服务价格标准的费用;不得对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或以降价为由降低服务质量或数量。
此外,《指导意见》不仅对银行自身业务的定价方法以及校准机制,明确了具体条件和要求,还将金融服务外包的定价进行了规定。
规范服务项目定价方面,《指导意见》中将服务项目分为支付结算类、代理业务类、风险承担类、金融交易类、管理咨询类等,包括支付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理财、代理、托管、担保及承诺、贸易金融、金融市场交易、管理及咨询等。
也就是说,以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其价格由银行依法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定价方法则根据服务项目的不同性质,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金额定价、比例定价、区间定价、协议定价、基于外部成本定价或其他方法。
在定价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比例定价、区间定价、协议定价、基于外部成本定价等不同定价方法应满足的条件。同时,《指导意见》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定价校准机制。
对于金融服务外包,《指导意见》要求在外包服务协议中列明价格条款,禁止外包服务提供商向客户收取与外包服务相关的费用。对于金融业务合作,《指导意见》要求了解合作机构服务内容和价格标准,在合作协议中约定价格信息披露要求,禁止合作机构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指导意见》提出银行要建立全行统一的合作管理制度,制定合作机构名录,对具有竞争性的服务项目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或其他适当采购方式。要充分了解互联网平台等合作机构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内容和价格标准,在合作协议中约定服务价格信息披露要求、三方争议处理责任和义务等内容。
对于特定服务领域,《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主动惠企利民。比如,鼓励银行优化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账户管理、存取款、支付汇划等基础银行服务,结合自身经营策略给予适当减免优惠。
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定价,合理制定和调整服务项目价格,结合自身经营策略划分客户群体,给予适当减免优惠。
《指导意见》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便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服务价格评估、调整制度及管理流程、完善系统功能等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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