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养生会所美容院不得开展针刺等7类中医项目

旧城孤影2021-12-10  286

导读:【环球网报道 记者徐爱芳】针对近年来一些中医养生会所、美容院违规开展扳法、牵引等中医项目。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批复明确指出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

【环球网报道 记者徐爱芳】针对近年来一些中医养生会所、美容院违规开展扳法、牵引等中医项目。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批复明确指出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

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的统一部署,全国正在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在中医监督工作中发现,市场上不少产品假借中医之名,常以“预防”、“保健”、“养生”、“气功治病”、“医学研究”、“疾病研究”、“健康咨询”、“理疗”等混淆视听;另外一些服务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开展宣传、培训、讲座、体验等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市场乱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法监司副司长麻颖表示,“由于中医具有医疗、保健的双重性,许多方法既可用于疾病的治疗,也可用于日常养生保健。但是有些技术具有一定风险,如扳法使用不当会致儿童骨折,牵引使用不当会致使病人颈椎、胸腰椎损伤等。因此,《批复》采取排除法对非医疗机构和人员运用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技术方法进行限制,这样既给非医疗机构开展中医保健活动留有空间,同时也可避免重大不良事件的发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法监司副司长麻颖指出,这些行为多存在于采取“宣传”语中,并没有存在实际的医疗行为,只能以“欺诈”等行为论处。由于执法主体不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复》规定,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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